| 名称 |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 徽商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752 | 7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4 | 6624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0 | 2555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2 | 159924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3 | 225334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180172 | 200 |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是2007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学院拥有工程训练中心、汽运实验室、建工实验室等3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以白城市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40家校外实训基地,能够满足各专业学生校内外实验实训需求。现面向全国20个省份招生,在校生3500人。
学院与北京中德诺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公司、白城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汽吉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集团白城中一精锻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技能型人才。
1、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于全部或部分减、免、缓学费。
2、在校内设立了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3、享受国家相关的励志助学奖励补助和生活补贴。
助学方面:
(1)享受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0%,每生2000元/年。
(2)在校内设立了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解
决生活困难。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部分减、
免、缓学费。
奖励、激励方面: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相关政策执行。
(2)享受学院设立奖学金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获奖学生最
高可得奖学金3000元。
徽商职业学院座落在安徽省合肥市,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主要培养现代物流、商贸领域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学院占地总面积232亩,在校生3500余人。学院有两个校区,槽郢校区毗邻中国科技大学,近邻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紫蓬校区位于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学院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校园布局合理,文化氛围令人向往。学院具有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专业资质,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代远程学习中心安徽教学点,是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合肥市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
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我省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体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学院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院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1、学费减免: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档次由学生处根据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院学费减免可用资金情况,统筹平衡拟定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最高减免100%。
2、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定期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帮助,特殊困难补助实行一事一批的办法,补助数额视情形而定,最高两千元以上。
3、院内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让同学们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也锻炼才干。
奖 学 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学院奖学金
学院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具体分别为:1000元/人·学年,400元/人·学年,200元/人·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