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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1:57:03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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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为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04,最低位次是225313、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80,最低位次是176200。
一、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4225313
文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80176200
2.2020年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12220363
文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7189220
3.2019年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0224303
文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10179865
4.2018年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0234685
文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9164107
5.2017年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园艺技术安徽专科批-206146760
二、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专业介绍
农业类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园艺植物生 产、管理、经营等基本知识,具备园艺植物栽培、养护管理、组织生产与技术文本撰写、园 艺设施、机械使用与维护及市场营销能力,从事园艺植物栽培、养护、育种及良种繁育、应 用性试验、科技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园艺产品生产、加工与经营企业,在园艺产品生产管理、园艺产品质量控制和 加工、园艺产品经营管理和销售岗位群,从事园艺产品生产、种苗繁育、田间生产试验、园 艺产品储运加工、园艺及农资产品销售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独立进行试验设计、田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的能力;

3.具备制订生产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的能力;

4.掌握园艺植物常见病虫害的诊断和防治;

5.掌握常见园艺植物种子和苗木的繁育方法;

6.掌握各种园艺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7.熟练掌握常见园艺植物识别的正确方法;

8.熟练掌握常见园艺植物栽培管理的方法。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植物生产环境、花卉栽培、果树栽培、蔬菜栽培、园艺植物病虫害防治、林果苗木生产、 园艺产品贮藏与加工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园艺植物栽培养护、种苗生产、病虫害防治等实训。

在园艺生产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蔬菜园艺工果树工花卉园艺工菌类园艺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

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189
校友会(高职一类)
38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3年6月,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市财贸学校四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秉承“勤学笃行,德技双馨”的校训,践行“实践与理论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及“教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近两年,我院教师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及教研科研中表现优异,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级“教坛新秀”2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省级产学研项目3个,省级教科研项目20余项,国家实用型专利4项。近几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大赛中的成绩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中成为9所获奖高职院校之一,引起了《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2010年学院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奖学金设置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定,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二、三年级优秀学生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本学年获院及院级以上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及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异。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评审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为准,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数,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配到各系。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系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事迹材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该生基本情况材料;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最后人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拨付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接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自觉参加公益劳动,每学年不少于30小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联系方式:0556-5283049、5283097、5283080、5283011
联系人:朱老师   张老师   胡老师   吴老师 
院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元山东路99号
邮政编码:246003
网址:www.aqvtc.cn      
E-mail:aqzsjyc@163.com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学生处,组织落实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系部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四条 学院通过三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一是建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每学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二是设立教职工资助贫困生专项基金,资助本着党员职工带头,其他职工自愿,倡导人人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三是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助。

第二章    勤工助学
    第五条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凡学习刻苦、遵章守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
    第六条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一、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四、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学生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无毒、无害、无危险,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为主。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每周以不超过10小时(周末除外)为宜,月酬金视工作量情况为100-200元不等。
    第九条  勤工助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二周内在本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系部汇总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各单位将审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人员要求、岗位职责及酬金标准。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按照预定酬金标准及考核情况,确定用工人员的酬金,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临时性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院酌情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三、一年级学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用品的。
    第十四条  补助标准:特殊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控制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在300元以内的,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原因等),经班主任、系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学生申请补助标准达300元以上的,须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过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

 第四章  缓缴学费
    第十六条  缓缴学费的特困生应首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初定人选,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过学院领导审批的特困生可以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学生应填写特困生学费缓缴表;
    第十八条  特困生缓缴学费必须在缴费金额超过所缴学费一半以上方可办理缓缴手续。

第五章  减免学费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适当减免学费。
    第二十条 缓缴或减免工作一般每学年九月份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出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班级意见;
    二、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提出建议减免额度或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减免学生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获准减免学费的学生,持院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费减免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0.3%以内,减免的总数额不超过减免学生应交年学费总数的1/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或减免:
    一、有抽烟、酗酒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五、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受资助及缓缴、减免学费的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和减免;凡在申请资助及减免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资助平台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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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元山东路99号
  中专 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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