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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8:27:44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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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为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04,最低位次是225313、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76,最低位次是177013。
一、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04225313
文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76177013
2.2019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00224303
文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05180029
3.2018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00234685
文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安徽专科批-201164508
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介绍
水上运输类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邮轮餐饮服 务与管理、邮轮客舱服务与管理等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英语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乘 务服务能力,从事国际邮轮乘务服务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国际邮轮服务行业,在国际(国内)邮轮、国际(国内)邮轮码头、游艇俱乐 部及高星级酒店、滨海休闲会所,从事宾客接待、餐饮客房与休闲娱乐服务及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职业英语表达和交流能力;

3.具备邮轮餐饮服务与管理的能力;

4.具备邮轮客舱服务与管理的能力;

5.具备邮轮宾客服务与管理的能力:

6.具备邮轮休闲娱乐服务与管理的能力; 7.掌握船员基本安全、船舶保安意识和客船安全等技能。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邮轮餐饮服务与管理、邮轮客舱服务与管理、邮轮宾客服务与管理、邮轮实用英语、邮 轮酒吧服务与管理、邮轮休闲娱乐服务与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邮轮前厅、客舱、餐饮和酒吧等服务技能实训。

在国际(国内)邮轮、国际邮轮码头或高星级酒店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港口客运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三、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189
校友会(高职一类)
38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3年6月,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市财贸学校四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秉承“勤学笃行,德技双馨”的校训,践行“实践与理论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及“教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近两年,我院教师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及教研科研中表现优异,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级“教坛新秀”2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省级产学研项目3个,省级教科研项目20余项,国家实用型专利4项。近几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大赛中的成绩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中成为9所获奖高职院校之一,引起了《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2010年学院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批次


周边环境
学院坐落在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安庆市,地处安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正在建设中的安庆市政务新区、商务新区、文化体育中心、秦潭湖生态公园相毗邻,区位优越,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44亩,总体规划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主持设计,一期工程16.6万平方米于2007年9月建成,学院整体迁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学生处,组织落实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系部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四条 学院通过三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一是建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每学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二是设立教职工资助贫困生专项基金,资助本着党员职工带头,其他职工自愿,倡导人人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三是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助。

第二章    勤工助学
    第五条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凡学习刻苦、遵章守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
    第六条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一、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四、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学生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无毒、无害、无危险,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为主。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每周以不超过10小时(周末除外)为宜,月酬金视工作量情况为100-200元不等。
    第九条  勤工助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二周内在本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系部汇总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各单位将审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人员要求、岗位职责及酬金标准。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按照预定酬金标准及考核情况,确定用工人员的酬金,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临时性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院酌情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三、一年级学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用品的。
    第十四条  补助标准:特殊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控制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在300元以内的,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原因等),经班主任、系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学生申请补助标准达300元以上的,须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过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

 第四章  缓缴学费
    第十六条  缓缴学费的特困生应首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初定人选,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过学院领导审批的特困生可以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学生应填写特困生学费缓缴表;
    第十八条  特困生缓缴学费必须在缴费金额超过所缴学费一半以上方可办理缓缴手续。

第五章  减免学费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适当减免学费。
    第二十条 缓缴或减免工作一般每学年九月份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出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班级意见;
    二、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提出建议减免额度或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减免学生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获准减免学费的学生,持院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费减免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0.3%以内,减免的总数额不超过减免学生应交年学费总数的1/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或减免:
    一、有抽烟、酗酒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五、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受资助及缓缴、减免学费的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和减免;凡在申请资助及减免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资助平台链接地址:
http://sub.aqvtc.cn:8070/showclass.asp?newsid=32
通讯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元山东路99号
  中专 2022-08-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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