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户籍证明、家庭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收入来源、低保证明等。
2.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
3.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情况。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金融部门规定外的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每月中下旬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借记卡发放给学生。
第十条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报表编制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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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16:59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2019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2号)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规程》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促进我省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户籍证明、家庭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收入来源、低保证明等。2.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3.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要求完成不少于40小时的义务劳动。义务劳动由学校学生科组织登记,物业中心具体实施。第十二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4.拒不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公益活动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劳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