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户籍证明、家庭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收入来源、低保证明等。
2.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
3.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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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16:59

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中职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

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年应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享受城镇和农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要求完成不少于40小时的义务劳动。义务劳动由学校学生科组织登记,物业中心具体实施。第十二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①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1.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2.在享受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3.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的补充而肆意挥霍者;4.拒不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公益活动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时间的义务劳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户籍证明、家庭人口、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收入来源、低保证明等。2.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3.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