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考生复试复试后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合格,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我院不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进行复试。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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