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四)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有培养潜力;对在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具有其他形式的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硕博连读考生仍需参加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选拔流程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校在读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中(一)-(四)的要求。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