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者为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6)项)。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申请者本科毕业专业应为建筑学及其相关专业。
8.符合深圳大学的招生政策。
各专业只招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在校期间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深圳大学档案馆,保证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学位论文时间。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方式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方案未尽事宜请遵照当年度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机制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个人申请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本科毕业专业应为建筑学及其相关专业。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为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