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鲁教职函〔2022〕42号文件中无明确对应类别,且确需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个别招生专业,由学校于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自主组织。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3年2月24日-2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综合评价招生。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单独招生。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考试工作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报名工作

2023年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一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

2023年山东省教育厅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2023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