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实名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我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4.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5-22692539,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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