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申请人本人曾作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被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位分会认可的SCI(SSCI)文章1篇(2018年9月1日后见刊发表)。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5年内取得且-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英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提交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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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报名基本条件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