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博士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分配“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名额,其中“申请-考核”制名额一般不低于录取当年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0%(备注:不含专项博士指标)。
(二)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招生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1、第2、第3条件的人员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拔条件与要求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招生计划与招生导师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指导思想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申请考核材料评议组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