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与我院签订专升本合作招录协议,确定对口招录专业和选拔推荐的升本人数,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参加选拔。高职高专院校的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学生推荐表、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与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系统一致。因高职高专院校选拔推荐过程和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因高职高专院校选拔推荐升本学生人数超过我院招生计划人数未被录取的,由学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妥善解决。
(二)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和高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一招生对象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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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对象

六其他一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与我院签订普通专升本合作协议确定高职高专专业接续的本科专业和申报升本人数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选拔申报升本人数学生推荐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因选拔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二依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我院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三与我院合作开展普通专升本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已招录的学生能按时到我院入学报到四我院对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和高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对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取消入学资格五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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