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1)组织作弊的;(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材料①本人以“5126”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请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出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注: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且按期注册)及复印件一份;④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注:学生证上相关信息需与验证报告保持一致)。注:报告申请地址为http://www..cn/xlcx/rhsq.jsp#rhsqxj

五、注意事项1.本报考点仅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不受理网报信息修改和补报。2.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报名现场确认阶段,报考点只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材料进行核对,不负责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因此,凡是不具有报考资格而参加报考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3.本报考点设有两个考区,分别位于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4.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①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3.需另行提供的材料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另须提供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学历处开具的《高等教育成绩证明》;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另须提供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

第二条2014年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艺体类本、专科学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四、现场确认流程请见附件的现场确认流程图

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考点研招考试(初试)考前公告相关法律规定

④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注:学生证上相关信息需与验证报告保持一致)。注:报告申请地址为http://www..cn/xlcx/rhsq.jsp#rhsqxj

2.考试地点:西南科技大学本部(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东1教学楼(第1-35考场)东2教学楼(第36-68考场)东3教学楼(第69-90考场)东4教学楼(第91-109考场)考生可在12月21日15:00-17:00期间到学校本部东区教学楼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所有考场及所在教学楼在12月21日17:00至12月23日18: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人员仅能凭《准考证》或考务工作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

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

2022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公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