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请珍惜个人名誉,遵守法律法规,争当诚信考生。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千万不要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考试!

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考生不得录音、录像和录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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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流程

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网上报名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须按类型提供以下学历学籍补充材料

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考生范围:正确选择“3218”报考点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以下考生

2022年徐州医科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公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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