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目前正在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同等学力申请者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书(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5.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等的工程实践成果。
6.其他可以体现本人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等(同等学力申请者还须按照申请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7.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
8.两封由申请专业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申请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和学院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开展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材料审核
学院应科学规范选拔材料审核专家。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开展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等(20%);
2.申请者从事报考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和工作经历、已经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等的工程实践成果(40%);
3.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书;考生继续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40%)。
各学院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内容。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通过比例:原则上每位招生导师名下考生不超过该导师当年度招生限额的1:3。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
(四)综合考核
1.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综合考核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2.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满分200分,120分为合格。
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一部分满分100分,为考生抽题作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工程理论应用能力。第二部分满分100分,为专家提问考生作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前沿和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培养潜能及素质等,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3.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各学院要科学规范选拔综合考核专家。每个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有亲属参加本次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核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同一专业组建若干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每个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至少设2名秘书,一名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一名负责网络技术保障。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全程录音并录像。
4.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考试方式为在线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组织形式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组织领导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职责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下一阶段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职责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秘书一名。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按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程序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