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传播与策划(专业代码:660214)、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代码:660201)。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2元/小时。
5.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简介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化妆与发型设计造型创意设计与制作时尚潮流色彩与服饰穿搭人物形象整体打造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现代服务行业的文化旅游文艺创作与表演和文化创意服务领域的职业群能够从事化妆造型服务形象设计顾问时尚营销与推广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主干课程时尚生活与形象管理时尚化妆造型设计人物整体造型设计舞台影视化妆创意设计与制作和美妆趋势分析就业方向本专业面向文化及影视行业时尚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就业方向主

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简介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主要以表演台词声乐形体镜头前剧目赏析编导基础等课程为主培养掌握表演艺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的职业演员戏剧小品编导编创以及能胜任影视表演培训教学艺术实践的技能型影视表演专门人才岗位需求为戏剧影视演员导演编导表演教师艺术培训教师等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2元小时5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二十学前教育专业简介旨在培养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幼儿教师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精神和先进的幼教理念懂得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心理发展规律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和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指导及管理能力幼儿艺术开发能力突出的学前教育领域技能型人才本专业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做一体化学生牢牢打好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课基础通过教学课程设计活动设计下园实训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有效提升学生实操能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幼儿园教师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十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简介本专业是融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市场营销于一体的综合专业通过学习数码视频拍摄与剪辑商业摄影商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等核心课程培养能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图形处理技术等数字媒体技术进行数字化商务运营过程中的线上图形开发视频包装处理内容设计产品包装及推广素材制作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主干课程数码视频剪辑4动画商业摄影影视特效制作商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编导与策划就业方向毕业生从事以重庆市为辐射中心涵盖西南地区工商业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的数字商务平台相应岗位工作包括电商企业网络店铺美工专员界面视觉设计开发专员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图形处理专员活动策划

七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简介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理论知识较高文化素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舞台艺术专业人才是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紧缺的文化人才为满足市场需求学院开设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培养戏剧舞台设计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及舞美相关领域艺术设计与制作的技能型人才主干课程舞台3设计舞台艺术设计2舞台灯光设计舞台灯光实践绘景布景与道具制作演出监督与实践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舞美公司影视剧组专业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各类社会演艺机构从事舞台艺术设计舞台场景3建模舞台布景道具设计制作舞台灯光设计及操作等工作目前毕业生遍及重庆大剧院重庆演艺集团贵州剧院工作室电影流浪地球道具设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以上女生身高158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传播与策划专业代码660214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代码660201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

2招生服务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招生电话学校网址招生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艺招生处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代码5080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邮编402560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代码5084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