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5、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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