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学院根据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等工作。
(2)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 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寄达学院(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张老师,0571-8832093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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