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珠海市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身体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学历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思想品德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条件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022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范围

2021年珠海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公告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