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最终录取原则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为准。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531-806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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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则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交通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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