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1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河南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音乐制作、书画艺术。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音乐学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书画艺术: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关于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体育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该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关于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依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成绩优秀者,学校可推荐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 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s://www.***/
招生网站:https://www.***/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员: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于立新
副主任:刘波、王晓锋
成员:各系部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毅
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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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注意事项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5分钟具体参加时段当天通知面试顺序现场生成2本次考试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或检查好网络确保远程面谈过程安全顺畅稳定3考生考前须签订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并签字明确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并妥善保管好承诺书报到时上交学校存档4考生在面试考试开始前须主动进入候考群进行候考进入备考群核实信息如召集人在候考群召集3次考生3分钟之内仍未反馈进入备考群视为放弃面试按面试顺序编号进行下一位考生面试5考生在面试考官没有邀请进入面试时在候考群内要耐心等待遵守群内规则不要乱发言6面试考试期间不可查看或翻阅相关资料考场内不能安排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第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单独招生代码8036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结合我校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