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接收学院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审定的推免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3.申请人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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