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条件,以1:2 的比例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
1.12 月21 日之前,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一级学科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世界史专业需专业外语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 分,60 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考核成绩评定比例如下:
(1) 中国史: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素质(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 分为合格;
(2) 世界史:按外语水平(占30%,其中专业外语笔试占20%,外语面试占10%)、专业素质(占2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 分为合格。
(三)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根据考核总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导师限招收1 名博士生。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同一学科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建议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
2. 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3. 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660;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879。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其他事项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考核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考核对象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考核成绩评定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