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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