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答案来源于: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2020年遵义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