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相关学科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独下达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各有关学院、学科不得超过招生指标招收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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