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1.拟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符合我校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予以退学。
2.被录取的第二学位生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个人档案必须同时调入长春中医药大学。各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本简章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查询网址:https://******.cn(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咨询群:(群号)
联系电话:朴老师,刘老师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117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

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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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附则

十监督机制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均报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审定学校第二学位招生巡视巡查工作组将对招生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163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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