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录取。
(三)考试期间及录取后,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健康和音乐基础知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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