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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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原则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2022年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附则

八附则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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