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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
2020年5月8日
1.本报考点只接受在广州报考广东药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16所高校的考生(不含推免生)报名。
本报考点不接受上述学校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②需考设计绘图(3小时以上)专业的考生报名。
2.本报考点接受报名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广州市户籍考生(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
②广州市内普通高校2021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校研究生须提供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广州市内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确认时须提交2021年6-10月份内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2021届毕业生提供2个月及以上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
④报考广东省内招生单位的在广州市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就读高校实习派出部门开具的派遣证明和所在实习管理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专项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已公示的202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0854电子信息)暂不列入2022年招生计划,终是否招生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学校设立金(含国家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成立复试小组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的确定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考核方法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第一批:第一志愿考生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结果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资格检查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监督与申诉方式

2020年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学院联系方式:电话:020-6133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