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读的2018级(三年制)、2019级、2020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例如定向委培等)。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2、在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件。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其他细则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实施细则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发放对象认定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发放形式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发放标准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时间要求

202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