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5年内在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016 年9 月1 日以后获得学位,须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并用相应语言撰写学位论文。
B. 近5 年内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级语言水平考试证明(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9 月1 日起向前推算,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寄送须知:
申请材料共计8 项,按序号顺序排列,用燕尾夹夹好,放入大信封中寄送。考生如报考我院一个研究方向,请在大信封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方向+申请人手机号。考生如报考我院的两个研究方向,须寄送两份完整的申请材料,放入一个大信封中即可,请在大信封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方向1+申请方向
2+申请人手机号。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 号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19 室,研究生事务中心(收)。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3291。
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快递单上请注明:博士申请材料。
面交材料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地址同上(北大南门内路东第二栋楼)。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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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其它语种(仅限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语言水平可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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