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新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一律不办理户籍迁移。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文件)规定,入学报到时未申报户口迁移的新生,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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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口迁移手续(一)杭州地区新生(不含学生集体户口)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杭州地区以外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二)如选择户口迁至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998号,迁移证要求:1.字迹清楚,籍贯和出生地填写完整:籍贯和出生地为普通省份的要填写至市、县(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2.迁移证上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能有涂改痕迹,其他辅项若有错误手工修改后需加盖户籍专用章;3.迁移证开具的时间必须在开学报到日前,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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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迁移证明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录取在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除MBA)、人文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户口迁移证明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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