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和实训),累计假期12周,周学时为28学时(按每天安排6节课计),校外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为3138学时。
实行学分制,以16-18学时计1学分,入学教育(军训)、校外实习、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三年制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允许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按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开设顺序,必须保证学生修完本方案确定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认知实习可安排在第一学年,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原则上学生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专业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均融入劳动教育。
课程设置中应设选修课,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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