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选拔程序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1.申请阶段(1)报名“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n/bsbm/)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为准。(2)提交材料考生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基本报考材料,并按照各单位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

五、招生名额及要求1.“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用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数,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2.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时,每名考生仅允许填报一名导师。(不限制考生同时以普通招考方式填报其他导师)

(2)提交材料考生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基本报考材料,并按照各单位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学院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报考条件1.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及导师实际要求对考生学历、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方面提出其他要求。2.符合“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导师不再接收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1)报名“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n/bsbm/)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为准。

七、监督机制学校和各单位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申请阶段(1)报名“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与普通招考考生相同,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n/bsbm/)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为准。(2)提交材料考生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基本报考材料,并按照各单位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3.建立招生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限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2.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结合实际做出相应调整。

(1)资格审核1)初审:各单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以及指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审核意见,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标准由各单位自定。2)复审:学校审查各单位初审通过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复审通过者名单。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告知综合考核安排等。3.录取阶段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录取原则(各项成绩要求等),根据考生各项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