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专家推荐书请至http://gs..cn/NewsList.as

第三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专家推荐书请至http://gs..cn/NewsList.as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

(四)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2.境外应届硕士学位证书者须在2019年6月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四)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名条件(一)、(二)、(三)的各项要求;2.学历、学位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⑴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⑵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其中:①专业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②境外学历考生获得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须取得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后方可报名。3.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学习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