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并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暂定7:3)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终录取原则以2019年5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网站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考生报考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学费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校考报名须知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专业考试日期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报名方式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招收专业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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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录取原则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疆内以上考点不接受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于5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