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待录取通知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四)有关要求1.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2.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为外地来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报销往返路费或解决食宿。

4.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

3.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

(二)工作流程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各培养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和接收

七、信息公开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网公布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并在年度招生简章中注明本单位招生总计划、接收推免生计划、已接收人数等信息。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培养单位操作权限研究生院给各培养单位用户授予权限,包括解锁考生志愿;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取消复试通知;查看、下载推免考生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