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一)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二)法的起源(三)法的历史类型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本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新变化,了解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法理学和宪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法理学和宪法学各占50%,即各占75分。

二、宪法学基本原理(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二)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三)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四)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十、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分类和特征(一)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二)宪法学的分类(三)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四、法律的价值(一)法律价值的概念(二)法与秩序(三)法与自由(四)法与平等(五)法与人权(六)法与正义

十三、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一)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二)中国的立法体制(三)中国的立法程序(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法的概念与本质(一)法的概念(二)法的本质(三)法的基本特征(四)法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