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提交报考材料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简章》。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4)体检不合格。

六、其它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4)体检不合格。2.本细则由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1.组织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五、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3.综合成绩专家组对申请人考核情况打分,终形成成绩记录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2.考核形式(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2)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公开答辩(PPT综述演讲)。

一、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

七、学院联系方式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5-85891243。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北区)素质楼404室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2018年9月附件【25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学院细则-环境学院.doc】

七、学院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雪,联系电话:85891140。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