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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学费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6-25 17:50:04 提问时间:2018-08-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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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专学校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奖学金

    1楼

    (二)奖学金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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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违规处理

    2楼

    九、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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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其他

    3楼

    十、其他(一)跨学科、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报吉林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二)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cn),以获取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新信息。(四)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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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科目

    4楼

    1.初试科目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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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生学习方式

    5楼

    三、考生学习方式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 中专学校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6楼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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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网上报名要求

    7楼

    (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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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

    8楼

    二、招生专业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查看吉林大学2019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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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

    9楼

    (一)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cn)“研究生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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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吉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

    10楼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cn)“研究生管理”的规定。(二)奖学金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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