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按规定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高中、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招生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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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9年湖南文理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