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培养费为4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万/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万/年;会计培养费为3.9万/年。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万/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万/年。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五、报考资格(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

5.报考点地址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

2.网上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9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七、考试1.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报考会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2.初试地点安排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

二、招生专业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16个学科专业对外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有4大学科门类38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8个专业类别对外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详细招生专业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三)打印准考证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