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1人,文化课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45名。并列345名,其文化分数录至53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6名,文化课低录至431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2名,并列62名,文化分数录至406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9.479分。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名。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37名。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9名。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78名。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8名。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1名,并列2

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