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一)报名法律(法学)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

六、毕业生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三)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八、联系方式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法律(法学)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为2万/年。四、报考条件(一)报名法律(法学)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

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已有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财经法律特色突出、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在培养方向上,法学院大胆创新,根据学院多年来法律硕士(法学)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院在金融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

一、专业介绍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设在法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35102。我校法学院(其前身为我校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近年来,学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法学界各种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屡获佳绩,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优秀法学院前列,在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领域名列前茅。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第19名;2010年,成为全国19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获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法律(法学)硕士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2018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法律(法学)硕士60名(含推荐免试生),骨干计划法律(法学)硕士1名。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http://gs..cn/info/1050/4472.htm)。

(三)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说明》。八、联系方式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