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报考“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应具备当年学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的一般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且硕士就读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位。(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三)4206报考点生源范围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如下:1.武汉市、孝感市和咸宁市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考生。2.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三)4206报考点生源范围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如下:1.武汉市、孝感市和咸宁市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考生。2.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教育部、湖北省考试院各类招生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

一、报考条件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名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一)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招生单位招生章程等文件对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二)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

(2)报考类别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①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录取类别”信息一经录检确定,不能修改。②填报“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定向合同》签字盖章的定向单位一致。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填报范式如下:XX省XX市XX区+定向就业单位全称。③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

(三)4206报考点生源范围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如下:1.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考生。2.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毕业生。3.报考外省招生单位的法律硕士﹝含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的湖北省内考生。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硕、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湖北省内考生。5.其他报考我校且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名工作通知》、《网报须知》明确规定可以在我校报考点报考的省内考生。

一、报考条件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名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一)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招生单位招生章程等文件对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二)我省考点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

一、报考条件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报名工作通知》和《网报须知》明确规定:(一)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招生单位招生章程等文件对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二)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有居住证)的往届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