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3.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4.申请学生必须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一、申请专业《西安外国语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六、研招办联系方式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1室邮政编码:710128联系电话:029-85319238、029-85319671传真:029-85319238E-mail:yzb@.cn网址:http://yzw..cn/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211室邮政编码:710128联系电话:029-85319238、029-85319671传真:029-85319238E-mail:yzb@.cn网址:http://yzw..cn/办公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

2.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查合格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3、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①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②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③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④体检不合格;⑤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①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②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③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④体检不合格;⑤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3、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