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附: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算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2)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备注:音乐表演(器乐)依据学校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器乐只开设钢琴方向。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7.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290(普通类、艺术类)1531(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校址:中国苏州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九条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编:215131联系人:张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电子邮箱:szyszjb@招生咨询电话:0512--招生投诉电话:0512-郁处长

第八条助学政策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减”等并用的助学措施。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对品学兼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面达40%;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大学生贷款政策或红十字会救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290(普通类、艺术类)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4月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4月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折合分)仍相同,语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2)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备注:音乐表演(器乐)依据学校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器乐只开设钢琴方向。

第八条录取规则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2.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要求:CC(含CC)级以上。(2)考生文理兼招,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3)对

第五条录取规则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1)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