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思进校长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030001电话:(0351)、、传真:(0351)邮箱:sydzsb@.cn网址:www..cn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邮编:032200电话:(0358)、传真:(0358)网址:www..c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2018年5月28日

2021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西